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飞行技术专业学员身体自荐标准及民用航空背景调查

发布人:茅杰    发布时间:2012年06月13日    阅读次数:1516
飞行技术专业学员身体自荐标准
 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报考飞行技术专业:
1.身高不足170厘米或超过185厘米;
2.单眼裸眼视力低于0.5(C字表),斜视、色盲、色弱, 有视力矫正手术史;
3.体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10%,标准体重=(身高cm-110)(kg);
4.较重的砂眼或倒睫;
5.明显的“Ο”型或“X”型腿;
6.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;
7.纹身;
8.口吃;
9.久治不愈的皮肤病,如头癣、湿疹、牛皮癣、慢性荨麻疹等;
10.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;
11.晕车、晕船;
12.腋臭;
13.慢性肠胃道疾病;
14.肝炎或肝脾肿大,HbsAg阳性;
15.肾炎或血尿,蛋白尿;
16.传染病史及精神病家族史,癫痫病史;
17.耳朵流过脓,听力差,经常耳鸣;
18.高考摸底考试总分400分以下,其中,英语成绩80分以下;
19.学生父母亲或其他直接抚养者有严重问题,正在接受审查或未查清结论;近年来因犯有严重问题被开除党籍、公职、劳动教养,练习有害气功,以及其他特殊情况。
 
民用航空背景调查
 一、范围
学生本人;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直接抚养者;学生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友。
二、重点
学生本人的现实表现,主要指政治态度、思想品德、组织纪律、学习态度、法制观念、吃苦耐劳精神等。
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直接抚养者的现实表现,主要指政治态度、思想品质以及有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。
学生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友的现实表现,主要是有无违法犯罪的重大历史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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